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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班修業規則

通訊系學士班修業規則

畢業最低學分為134學分,以112學年度為例,其分配如下:

  1. 共同教育課程:28學分。
  2. 系訂專業必修:68學分。
  3. 選修:38學分。(系內選修至少24學分)

學士班課程地圖

以上資料僅供參考,詳細資訊以當年度公告之必修科目表為主

 

如有課程相關問題,請至系辦公室洽詢。